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12年12月21日,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高淳县财政局《关于对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财政补助的通知》。为了支持公司加快发展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高淳县财政局给予公司财政补助700万元,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1日收到县财政补助资金7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款项将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2、2012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转来的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下达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评估第二批)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文件精神,新材料公司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温板项目列入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获得预算资金1866万元的支持,其中1493万元已于2012年12月21日到账。新材料公司将按照规定与财政部门协调办理剩余资金拨付手续。该笔资金的取得,将加快新材料公司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项目建设进程,对公司新材料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材料公司收到该笔预算资金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相关资产的使用年限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资金拨款对公司2012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