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华社报道,三江化工公布,早前有报导指其第三期环氧乙烷(EO)生产设施,因不合乎环保法规有关有关规定,被要求停止生产及罚款9万元人民币(下同)。
公司指,已经在12月28日及31日,接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就该设施发出的公告,指该厅已初步确认集团第三期EO生产设施的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及已基本符合环评验收条件,并拟作出同意相关设施投入正式运行的行政许可。
公告指,公司在上述事件中的财务影响将不超过上文提及的9万元。另外,公告又指出,公司的第四期环氧乙烷生产设施已完成建设,并正办理试生产申请手续,第四期产能将为10万公吨。
三江化工在10月底收到浙江省环保厅的通知,指其第三期EO生产设施不合乎环保法规里有关试生产期不能长于试生产容许批准的期限,而拟作出停止生产及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处罚。公司随即提出陈述申办被驳回,但允许公司提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