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核准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根据申报材料和公司代表、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所依据的产品和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你公司董事会未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另外,你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发审委认为,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南西部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涉足建材、五氧化二钒、白碳黑、商品混凝土为产业重点,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