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7 月 12 日 10:30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万川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4 人 , 代 表 股 份 223,977,99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689,395,043 股的 32.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上的《青松建化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青松建化关于撤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经表决,223,977,99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经表决,223,977,99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阿克苏青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经表决,223,977,99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汪天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4、经表决,223,977,99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任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律师事务所邱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