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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上海鲁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的在三鲁河取用地表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上海闵行水务局
核心提示:上海闵行区水务局关于准予上海鲁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的在三鲁河取用地表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上海鲁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1年8月5日提出的在三鲁河取用地表水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构决定: 
    
  一、同意公司在三鲁河西岸(闸航路三鲁河桥以南约100米处)取用地表水,用于混凝土搅拌和场地及车辆清洗,年取地表水量7万M3。取用的地表水通过三级沉淀池过滤再回用,退水量为零。
    
  二、取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相关的专业要求。在取水工程施工时,必须同步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与取水工程同时运行计量。取水计量设施建议采用电磁流量计或超声波流量计,并预留远程信息传输的接口。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须经我局审批科验收合格并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取水工程启用后,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今后公司应落实取水管理人员,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接受闵行区水资源管理中心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请重新申请取水。
    
  六、今后如遇三鲁河河道拓宽整治工程实施,公司应无条件将取水装置按照河道规划进行改建。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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