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商务部等四部两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精神,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对全国预拌砂浆产业的指导、联系和服务,促进预拌砂浆各相关企业的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产业协调、规范、较快发展,根据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关于评定第二批全国预拌砂浆生产及相关设备制造“认定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中散协〔2011〕3号)的有关评定条件及程序,经参评企业申请,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对各参评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计分评估和逐级审核,中国散协秘书处汇总复核,并以信函形式报请评定委员会各位委员评定,中国散协据此决定: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天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华森混凝土有限公司、滨州金龙砂浆有限公司、山东凝易固砂浆科技有限公司、淄博美隆砂浆有限公司、包头市杜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岳首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安丘市华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丘市富邦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鸿得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预拌砂浆生产及相关设备制造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