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热线4249555,市民骆先生致电本报投诉,记者徐栩核实报道刚买一个月的搅拌车混凝土罐就出现毛病,骆先生郁闷不已,更让骆先生郁闷的是厂家和经销商虽然同意退货,却要求他先签个他认为“不平等”的协议。为了退车和赔偿的事儿,骆先生和厂商僵持不下。
新车使用一周后出毛病
今年9月19日,骆先生拿到了先前订购的一辆由柳州乘龙专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凝土搅拌车。一星期后他发现,搅拌车的混凝土罐出现移位、下沉,拖轮与滚道发生错位,已经严重危及行车安全。
骆先生说,他以两家公司名义先后还订购了该公司6台搅拌机。“它们也是三天两头坏。”9月29日,骆先生向经销商安徽元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报修。
安徽元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益辉告诉记者,接到报修后,自己也迅速着手了解在安徽市场售出的其他6台搅拌车情况。“那些车辆在正常运转,没有问题。”
维修电焊工艺太不咋地
10月9日,厂方派来8名维修人员,检查发现那辆搅拌车是“上装部分装配间隙过小,造成铁皮磨损。”稍后维修人员还对车辆的主副梁进行加固,另外三辆车也发现同样问题,于是也进行了维修。
可骆先生认为“加固新车主梁的电焊工艺非常粗糙,根本不应该这样修理”。
同意无偿退车但有条件
10月23日,骆先生要求退车或者换车。孙益辉经过与厂家沟通,10月25日厂家表示:同意无偿退车,包括该车的首付11.8万、保险费、GPS使用费,不收取其折旧费以及保险和GPS一个月的使用费。
“但骆先生却要我们赔偿其从9月19日到问题解决那天的经济损失,每天按5000元算。”孙益辉说,这个要求他们不可能答应。
10月26日,双方再次坐在一起商谈,经销商和厂商拿出了一份协议,表示可以为骆先生后来购买的四辆搅拌车提供退车、换车服务,但必须先签署协议。
“协议上说我退还的车辆必须完好、车辆清洁、上装罐体内无残余混凝土等,保证车辆及车辆随车件等不得有任何损坏。”骆先生觉得,搅拌车已经用过,对方这样要求无异于是刁难自己。
孙益辉解释:“我们之所以提出‘上装罐体内无残余混凝土’的协议条件,是提醒骆先生,车子已为他无偿使用一个多月,全额退款足以显示出经销商和厂商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