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发布《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丰县“5.9”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称:2024年5月9日16时30分许,你县回龙镇海螺鸿丰水泥厂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和《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韶安委〔2015〕1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 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 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 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 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严肃追究事故迟报责任。
四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 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调查统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