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诚利用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蚌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收购公司股权、调整项目规划、推动项目建设、承销债券发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7.380959万元,其中1583.75万元未遂。案发后,王诚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1700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综合考虑王诚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诚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2022年06月13日,王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4月7日,王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了解,王诚自2021年4月起担任海螺集团的董事长,2022年5月16日,海螺集团官网消息,安徽省委决定,免去王诚的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同时,王诚也是海螺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海螺水泥的原董事长。
据海螺水泥2021年年报介绍,王诚,自2021年5月28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2022年5月17日,海螺水泥公告,王诚因其个人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海螺集团官网介绍,目前,海螺集团控股经营海螺水泥、海螺新材和海螺环保三家上市公司,在全国和世界范围内拥有650多家子公司,2023年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464位。其中,水泥制造是集团的主导产业,下属海螺水泥,是水泥行业首家A+H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商品熟料、商砼及骨料的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海螺水泥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13.28亿元,同比下降32.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2亿元,同比下降41.14%。对于业绩下滑,海螺水泥解释称,主要系本集团水泥业务产品销量及售价同比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及利润同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