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目标
为加快茂名市散装水泥应用向着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推动散装水泥生产设点的布局更加规范、合理,根据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方便需求、有序竞争”原则,我们已完成了《茂名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
“十三五”《规划》期间建成预拌混凝土搅拌站50家,“十四五”《规划》新增预拌混凝土站点11家,其中茂南1家、信宜1家、化州6家、和电白区3家。截至2023年底,茂名市正常运营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42家。部分预拌混凝土站存在批而未建的现象,主要存在建设用地难以落实的问题。过去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由企业自行解决用地问题,企业多数靠租借属地村民或镇政府的闲置用地,常遇到环境评估难以通过、水资源保护区域限制、周边群众纠纷等问题,影响搅拌站的投产经营。
现拟定《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以全市统筹、属地政府将建设用地以招拍挂的方式落实权属,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成投产,避免指标浪费。
二、文件政策依据
《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为适用范围、用地保障及出让程序、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流程、其他特殊情形4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茂名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不含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预拌混凝土临时搅拌站及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而迁建、新建的搅拌站)。
(二)用地保障及出让程序。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地,分别纳入属地储备土地库管理,按照谁储备、谁收益、谁保障的原则,分级保障搅拌站项目用地指标需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
(三)资质审批流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与“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由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受理,经过资料初审、专家审核、现场验收、公示等环节,确认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
(四)其他特殊情形。已按“十四五”规划落实混凝土搅拌站权属指标的、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建未竣工的,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属地审批和市级报备的、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的,不在此《办法》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