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年以来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两起混凝土垄断案。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杭州市萧山区21家混凝土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3年7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振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振腾)等21家混凝土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杭州振腾等11家起牵头组织作用,并被法院判处刑罚的企业处2017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共计1.41亿元;对杭州坚塔等10家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且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的企业,处2017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0.33亿元。21家当事人罚款合计1.74亿元。
2020年12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萧山区混凝土公司团伙涉黑案件中,发现21家混凝土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依职权将此案线索移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经前期核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对杭州振腾等21家混凝土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混凝土,杭州振腾等21家企业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9月,杭州振腾等4家企业实控人牵头商讨并筹备成立萧山区混凝土协会,后多次召开会议吸收萧山区其他混凝土生产企业入会,通过成立销售平台公司的方式对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进行统一分配,制定了商品混凝土销售规定细则,如“配额制定向销售”、“高交低补”、2000方以上的业务必须上报销售平台公司、禁止私下扩大产量、违反规则后罚款等,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上述行为违反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
商品混凝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案企业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的做法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限制了用户自由商定商品交易价格的权利。本案的查处恢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荆门市11家混凝土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3年11月24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门市飞图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飞图)等11家混凝土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分别处2018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罚款合计1276.35万元。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上报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19年9月对荆门飞图等11家混凝土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混凝土,荆门飞图等11家企业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经查,2019年5月13日,湖北省预拌混凝土协会荆门工作委员会(筹备)办公室在荆门市召开会议,11家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约定荆门市城区预拌混凝土协同涨价。11家涉案企业于会后陆续对下游企业送达《调价函》《价格调整告知函》或《商洽函》,上调各标号预拌混凝土价格,涨价幅度为40—80元/方不等,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
商品混凝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本案中,涉案企业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限制了用户自由商定交易价格的权利。本案的查处恢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