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理搅拌车内部凝固的混凝土,陈某用自制爆炸物,然而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爆炸,自己不仅被炸成重伤,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泉州一家公司的搅拌车发生事故,于是委托汽修公司进行维修。搅拌车内部有大量混凝土凝固需清理,汽修公司联系了陈某,将清理业务委托给陈某。
陈某发现使用常规的电钻、空压机等设备进行清理耗时费力,他曾从事爆破行业,懂得些爆破技术的经验,便想到使用爆破的手段进行清理。随后,陈某在未取得爆炸作业许可的情况下,购买了烟花、电炉丝、带有插头的电线等物品非法制造爆炸物,然后利用电线引爆爆炸物的方式清理混凝土。
当年8月份,陈某再次对搅拌车进行清理时,不慎发生爆炸事故,其当场被炸伤。附近群众发现后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治疗。事后,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警方介入调查后,在爆炸现场附近查获疑似烟火药粉末一袋,净重5.88kg,经鉴定为烟火药类爆炸危险品,陈某因此被刑事拘留。
日前,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手段、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