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消息,为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责,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江苏海警局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布7起典型案件,指导各地做好相关案件办理工作。
太湖风景名胜区马山景区非法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案案情简介
2023年9月5日,根据卫星遥感线索,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太湖风景名胜区马山景区内的滨湖区某建材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建材经营部场地内建有一座混凝土搅拌站,检查时正在生产。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混凝土搅拌站建于2006年,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5项(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的规定,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42万元。
启示意义
自然保护地内开发利用项目,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