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传文件显示,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阳光城董事长林腾蛟等在内的五位法定代表人,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10月10日晚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阳光城;已终止上市,以下均简称为“阳光城”)相关负责人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此案系相关信息未及时送达导致,西安迪雅置业已经协商解决,待法院撤销相关决定。法院未曾对相关五家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5年。2002年,阳光城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上市公司石狮新发,实现借壳上市。2006年,公司销售规模还未超过2亿元,2018年,阳光城销售额就达到了1600亿元,首次迈入千亿房企阵营;2020年,阳光城达到2180亿元销售额。公司年销售额从2亿元飞跃至2180亿元,翻了1000多倍,一度喊出3500亿元的销售目标。期间,阳光城母公司阳光金控2017年首次跻身《财富》世界500强之列。
2021年,阳光城开始亏损。2021年,公司总营收约425亿元,同比下降48%;净利亏损超69亿元。2022年,公司营收同比下降6.13%至399亿元,净利亏损超125亿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05.80亿元,同比增长14.32% ,归母净利亏损18.56亿元,去年同期亏损为35.65亿元。
阳光城2023年一季度财报显示,截至3月末,公司总资产2988亿元,总负债2744亿元。5月12日,阳光城披露《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647.32亿元,其中:涉及担保事项的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累计245.62亿元;公开市场方面,境外公开市场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22.44亿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194.75亿元。
8月14日,ST阳光城公告称,因公司股票2023年5月15日至6月9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于8月16日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