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亿元,却被董事长潘先文个人使用。还不起钱被诉至法院后才进行披露,如今公司与三任董事长拟被罚款共计350万元。
7月27日晚,在被立案调查5个多月后,ST三圣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披露了上述案情细节。
据处罚事先告知书内显示,ST三圣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碚圣医药”)均由潘先文实际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2019年5月15日,ST三圣与碚圣医药作为共同借款方与恒辉小贷(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亿元。2019年5月16日1亿元划入碚圣医药账户后,相关资金被用于碚圣医药日常经营及偿还潘先文借款,并未流入ST三圣。ST三圣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为175600.59万元,借款金额占比达 5.69%。
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碚圣医药向恒辉小贷共计偿还借款本金4900万元。2021年2月15日,碚圣医药与恒辉小贷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偿还5100万元,潘先文、潘呈恭、周廷娥作为连带保证人。
然而,这笔贷款最终逾期。2021年11月,恒辉小贷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T三圣和碚圣医药按照年利率26.4%偿还借款本金5100万元和利息1028.50万元,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12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碚圣医药与ST三圣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小贷借款本金约4990万元及相应利息161.7万元。
7月28日,ST三圣证券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在法院终审判决后,相关贷款至今仍未还清。
此外,ST三圣还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凯天实业、亦宏投资两家关联公司曾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约1.3亿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根据ST三圣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ST三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拟对潘先文、潘呈恭、项立平,三位时任公司董事长,分别罚款18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据小编了解,潘先文为ST三圣实际控制人,于2013年3月至2019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长;
潘呈恭为潘先文之子,于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长;
项立平于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长。
目前,ST三圣董事长为严欢。
重庆证监局称,作为ST三圣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指使实施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碚圣医药共同借款事项,该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也未按照三圣股份内部制度要求履行规范的用印程序,隐瞒相关应当披露的信息,导致ST三圣多年的财报存在重大遗漏。
潘先文多次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行政处罚,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情节严重。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潘先文被处以5年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