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改善企业资产结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合理催收无果后采用了诉讼、仲裁的方式收回商品混凝土货款。经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05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209.08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公司与被告于2021年7月5日签订《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公司向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第五条约定了结算和付款方式。后双方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和确认。合同签订后,公司依合同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共计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21647.65立方米,供货总金额为9136709.65元,被告支付了公司6051945.5元,尚未支付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3084764.15元。公司后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无果。
(二)诉讼请求: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欠付货款3084764.15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084764.15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上浮 50%计算至清偿时为止(暂计算至2023年4月25日为110248.19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3195012.34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