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1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江西金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华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赣州蓉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建筑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整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12家建筑企业均因2022年申报建筑业相关资质核定时,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被处以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12家建筑企业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