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近日,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西安市商混运输车辆清洁替代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西安市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对这一文件进行了解读。
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就要坚持保持力度,延展深度,拓展广度,用更高的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为解决西安市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靠后问题,全面提高绿色环保水平,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 年)》工作要求,将推广清洁化商混运输车辆作为今后三年的一件大事来抓,促进西安市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2〕1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 年)》等相关政策,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着力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增强行业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绿色、低碳、清洁的城市环境,改善西安市空气质量。
主要内容
1、目标明确
按照政策引领、示范带动、完善配套等综合性措施,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物流运输企业以及个人更换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商混车。
——2023 年,完成商混运输车辆总数 30%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替代工作;
——2024 年,完成商混运输车辆总数 80%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替代工作;
——2025 年,完成商混运输车辆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全部替代工作。
2、分工清晰
市住建局组织全市商混运输车辆清洁替代工作,并具体督导完成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商混运输车辆清洁替代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督导全市混凝土物流运输企业商混运输车辆清洁替代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督导全市个人拥有的商混运输车辆清洁替代工作。
3、节点有序
1)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起,新申请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其所属商混车必须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完成本年度商混运输车辆清洁替代工作任务的企业在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申请预拌混凝土行业环保绩效引领性企业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完成本年度商混运输车辆清洁替代工作任务。新能源商混运输车辆除早晚高峰期时间外均可运营。
2)2023 年 6 月 30日 前制定新能源商混运输车辆补贴标准。
3)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商混运输车辆运送混凝土。
4)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西安市禁止国五及以下商混车进行运输活动。
工作要求
行业企业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明确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科学安排进度,紧盯节点,倒排工期,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商混运输车辆清洁替代有序推进。真正以绿色、低碳助力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