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23〕16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21〕35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方面。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管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和使用质量方面。重点检查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和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等内容,以抽查现场工程实体、抽样检测预制构件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3、4。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县检查和省级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1.企业自查(5月31日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对照附件1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要对照附件3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照附件2、附件4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应将自查情况和检查表格报送至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经信部门。
2.市县检查(6月30日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使用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开展机制砂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级住建、经信局(承担墙材行政职能)共同开展工厂预制构件质量管理检查。
3.省级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适时组织省级检查,主要检查各地预拌混凝土质量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检查开展情况以及企业自查情况,并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创新检查方法,认真组织本地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专项检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市要督促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组织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质量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立行立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三)总结检查成效。各市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含所辖县区)本次检查工作情况,重点包括部署开展情况、专项检查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其中附件5、6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宜,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王善玮,0551-62878569
邮箱:ahszazz_ts@163.com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刘宋文,0551-63356098
邮箱:jd_ahs@163.com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刘辉,0551-62835822
邮箱:liuhui@ahjxw.gov.cn
附件:1.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2.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3.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检查表
4.在建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使用质量检查表
5.在建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6.混凝土强度存在问题项目整改情况处理汇总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