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3月30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被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4.5万元。
文号“津丽环罚字〔2023〕033004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措施。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5万元。
企查查网站显示,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系由北京金隅股份与天津建材局合资成立的以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为主兼营其它建材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39590.51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营,地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河道(天津市先锋建筑材料制品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