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预拌混凝土数字化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严格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适应新时期预拌混凝土质量信息化动态监管的需要,现对青海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全面升级,该管理平台通过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生产、检验数据实时采集,能够有效地对企业原材料状况、生产过程以及出厂检验实施动态监管,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质量行为。
通知全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拌混凝土数字化质量管理的通知
青建工〔2023〕34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适应新时期预拌混凝土质量信息化动态监管的需要,现对青海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可通过平台网站(http://qinghai.trbh.com.cn/)访问,该管理平台通过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生产、检验数据实时采集,能够有效地对企业原材料状况、生产过程以及出厂检验实施动态监管,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质量行为,现将推进该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混凝土监管平台升级内容
(一)合格证。升级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新增预拌混凝土28天强度合格证功能。合格证是该批次混凝土所对应同一项目具体施工部位唯一性标识,合格证在具备合同登记、原材料检测、搅拌楼实际生产配比及生产方量采集条件下才能生成。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预拌混凝土28天强度合格证具备二维码扫描防伪验证功能,防伪二维码扫描后可以打开电子合格证,电子合格证内容与纸质合格证内容无差异,证明这份纸质报告真实有效。
(二)监管一张图。升级管理信息平台图表一览功能,包含搅拌站数量,工程项目数量,合同数量,检测报告数量,总生产方量。以图表方式展示全省各地区生产企业的项目数量、合格证数量、生产方量、配比异常数量。
(三)搅拌楼数据采集。升级数据采集功能,加强搅拌楼生产方量、混凝土配合比、配比误差值、搅拌楼计量采集和预警功能;升级生产方量统计与试块送检统计功能。
(四)原材料过磅管理。升级原材料过磅记录采集功能,并自动生成原材料进场台账;升级原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场批次通知试验室取样功能;升级原材料检测必做项目监管功能。
(五)试验室人员管理。升级试验室主任和试验员指纹录入以及证书管理功能,规范人员及预拌混凝土合格证管理。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系统与管理平台对接相关要求
(一)对于尚未安装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由企业自主选择相关技术服务企业进行硬件和软件安装,实现生产管理、试验数据采集、搅拌数据采集等功能,系统安装完成后应与管理平台进行联网并按规定上传检测、计量、使用方量等采集数据。
(二)对于已经安装了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应将安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系统与管理平台进行联网并按规定上传检测、计量、使用方量等采集数据。
(三)全省管理平台的建立、运行、维护具体工作已委托北京天瑞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管理平台需要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对接所需的数据上传系统由北京天瑞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免费安装及联网调试。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并开始数据采集和上传。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省级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各市(州)、县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企业数据上传监控、不合格报告跟踪处理等工作,管理辖区生产企业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地住建部门要全面加强对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的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规范生产企业自身行为,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对不按规定安装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系统及不按要求上传数据的企业,扣减企业信用分,并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业整顿。
(三)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向项目施工单位等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必须通过预拌混凝土管理系统进行打印并可以在网上查询,各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出厂合格证的预拌混凝土。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人:王洪峰,联系电话(0971-6103265);
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平台技术人员:余振昌,联系电话(15297095790)。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