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主体的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5号)文件规定,制定了《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方案》。
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方案
为建立健全本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5号)文件规定,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信用得分、排名、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指标项,制定本评定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pt.cdzjryb.com:8145/Main.aspx#7)(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二、分级分类规定
(一)分级规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级,A级企业为信用较好企业;B级企业为信用一般企业;C级企业为信用较差企业;D级企业为信用不合格企业。
(二)分类规定。分别对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三、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分为常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特殊情况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常规信用等级的评定周期为每半年,后续将结合实际每半年度对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优化调整;特殊情况信用等级的评定周期为每个工作日。新注册登记企业初始信用等级设为B级。
(一)常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首先,分别制定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基础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根据企业上个半年度每日信用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所属的分值范围分别对应到A、B、C、D四个信用等级,得出企业本半年度基础信用等级。
市住建局每半年度组织对信用评价结果和应用相关情况的分析评估,并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常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为便于周期计算,2023年2月6日发布第一次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评价得分取值时间段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后每半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评定上个半年度的常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二)特殊情况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1.企业申报信用信息通过提供虚假资料获取信用加分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撤销,并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进行扣分,扣分有效期内信用等级一律下调一级(最低为D级),扣分有效期截止后方可恢复其实际信用等级;被列入建设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信用修复成功后方可恢复其实际信用等级。
2.企业违法违规出租、出借、转让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生产线、预拌砂浆备案和搅拌站绿色生产达标证书的,经调查核实后,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进行扣分,扣分有效期内信用等级一律下调一级(最低为D级),扣分有效期截止后方可恢复其实际信用等级。
3.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事故等级为较大(含)以上且负主要责任的,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进行扣分,扣分有效期内信用等级一律下调一级(最低为D级),扣分有效期截止后方可恢复其实际信用等级。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信用等级的发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与市级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互联互通。
(二)信用等级的预警和修复。按照《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相关规定执行。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信用等级的应用。进一步深化完善因企业信用等级变化实施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的相关细则。
五、其他
本细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5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