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保定市住建局获悉,保定市于日前制定印发《保定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强化混凝土质量控制,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从源头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全市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活动进行了明确要求,涵盖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采购生产与运输、交货使用和验收、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并将预拌混凝土企业纳入“保定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信用监督,通过强化质量责任和信用评价,形成预拌混凝土质量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闭合管理。
根据《规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绿色生产管理,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试验室能力考核和绿色生产达标考评验收,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动态监管。因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受到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查处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市住建局进行通报,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查处整改期间不得进行生产。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保定市建设工程质量制度体系,健全预拌混凝土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生产过程管理,明确各责任主体在生产、运输、使用、验收预拌混凝土过程中质量责任,明确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要求,明晰各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从源头确保混凝土质量安全,推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朝健康可持续、绿色高质量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