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2]第010587号”显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承认留置试件过程作假,留置的试件最终用于送检,属于施工单位对送检样品弄虚作假。该行为可能导致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不准确,无法有效保证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没有造成质量事故,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被罚3万元。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显示,该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北东南一期土地储备项目1104-612西侧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住宅楼等10项)的总承包施工单位。2022年3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场检查时,发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2月26日至27日该公司全过程共浇筑C35P8混凝土739.5立方米,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4.1条第1款:“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该随着施工进度每浇筑100立方米不少于一次的频率进行取样留置试件。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留置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等级试块)和混凝土运输单(该工程地库六段筏板基础)发现,2022年2月26日10时40分施工单位在仅浇筑C35P8混凝土54立方米时,一次性留置标准养护试块12组充作浇筑C35P8混凝土739.5立方米完成时留置试件的总量,后续时间段未再留置标准养护试块,该情况与监理单位的《旁站记录—混凝土浇筑》(ZT-024)记载的情况一致。施工单位将一次性留置试件代替了按照“每浇筑不超过100立方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的规律性随机留置试件,构成弄虚作假。施工单位承认留置试件过程作假,留置的试件最终用于送检,属于施工单位对送检样品弄虚作假。该行为可能导致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不准确,无法有效保证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没有造成质量事故。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共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