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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黑案公开宣判!“黑老大”曾意欲控制当地搅拌站的砂石料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滨州在线网
核心提示:2009年以来,被告人杨海港伙同他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滨州市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北海新区)逐步形成恶名,并通过暴力、滋扰、恐吓等手段开始打压、排挤供应砂石料的其他人员,意欲控制北海新区混凝土搅拌站的砂石料供应市场。

基本案情


2009年以来,被告人杨海港伙同他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滨州市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北海新区)逐步形成恶名,并通过暴力、滋扰、恐吓等手段开始打压、排挤供应砂石料的其他人员,意欲控制北海新区混凝土搅拌站的砂石料供应市场。


为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2010年9月24日,杨海港组织被告人张萌萌、田芳山等多人实施聚众斗殴犯罪。自此开始,杨海港先后网罗了被告人李维强、毕强强、商龙、吴胜祥、吴秀琪等人为其做事,被告人张萌萌、田芳山又先后纠集王志鹏等7人加入麾下。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杨海港的组织领导下,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渐演变成为以杨海港为核心,以张萌萌、田芳山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0年9月以来,该犯罪组织在北海新区建设开发中交叉结伙,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打压、排挤同业经营者,在北海新区多处混凝土搅拌站及建设工地欺行霸市,砂石料交易金额达2.49亿余元, 非法获利达600万余元 。被告人杨海港安排组织成员李维强、田芳山、毕强强等人在北海新区境内为超载超限货车提供“保车”业务,逃避交通执法检查, 收取保护费292.629万元 。同时,杨海港还与他人在北海新区通过经营盛世辉煌KTV、贩卖土方等形式获取经济利益。 2014年10月,杨海港利用犯罪组织的势力破坏选举秩序,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进行贿选,当选北海新区马山子镇沙头村村委会主任,后又当选无棣县马山子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谋取政治地位。


2010年9月份以来 ,以杨海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实施组织犯罪22起、违法活动11起,其中聚众斗殴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强迫交易犯罪9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诈骗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被告人杨海港个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起,被告人张萌萌个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共致1人重伤、7人轻伤、11人轻微伤,在北海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惠民县人民法院遵照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7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海港等15人已经形成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致使多名被害人因惧怕报复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在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及周边乡镇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惠民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海港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分别判处其余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财产和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开宣判



惠民县人民法院受理杨海港等15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院领导挂帅,精心选拔骨干力量充实审判队伍,多次与公检机关召开庭前会议,及时归纳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审理打好基础。2022年10月31日,惠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


同黑恶势力的斗争是一项长期工作,惠民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依法打深打透,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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