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邯郸市聚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通知
邯建市〔2022〕18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2022年11月8日,市建设局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巡查过程中发现,成安县邯郸市聚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落实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的紧急通知》([2022]3号)、《邯郸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管控措施要求,违规擅自生产,该企业所属车辆(冀D2C917、冀DX8134)向东湖新城和玺天著项目运送混凝土过程中未按要求车头粘贴场站标识,未佩戴防抛撒漏斗(兜),严重超载,致使灰浆遗撒大面积污染路面。
针对该企业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经市建设局研究决定,一是邯郸市聚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停产整顿30天,成安县住建局负责该企业停产期间的整顿工作,经市建设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停产整顿期间全市各建设、施工单位严禁使用该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对于违规使用该企业混凝土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市建设局对该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核查;三是成安县住建局会同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对该公司未严格落实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的紧急通知》([2022]3号)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查处结果12月5日前报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以案为例,举一反三,对辖区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重污染天气响应要求落地落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落实自身重污染天气响应要求基础上,督促合作相关单位一并落实管控要求。各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严格落实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令行禁止,合规操作,对于此次邯郸市聚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邯郸市建设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