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磅是企业用来称重大型货物的常见工具,过磅员则是负责操作地磅的工作人员。连云港市赣榆区某混凝土公司在销售混凝土时,卖得越多,亏损越多,不到一年时间竟损失了37万余元。报警后才发现,原来是公司内部过磅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打印虚假过磅单,伪造验收单,多次虚报收货数量,侵吞公司资产。
运输混凝土数量对不上,一查是过磅单被动了手脚
2021年下半年,该公司井经理在日常盘库时发现,生产的混凝土和销售的混凝土数量对不上,销售数量变多,而利润却明显偏少,于是对近一年来的运输车辆结算清单进行了仔细核对,这一查还真发现了大问题——过磅单被人动了手脚,莫名多出了几十张没有发生过的过磅单。此外还发现,每张过磅单上虽都附有过磅员和验收员的签名,但是同一个人的签名字迹却不同,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会是谁呢?
井经理开始查看监控,发现过磅员徐某和丁某举止不正常。监控显示,丁某负责过磅验车的当天下午,运输混凝土的车子缓缓开上地磅,过磅员也照常开具了过磅单,可是在整个流程应该结束之时,货车司机却没有驾车驶离地磅,而是从驾驶室下来站在了地磅旁边似乎在等待什么。不一会丁某又开具了一张过磅单,同一辆车居然进行了重复过磅,经过比对两张过磅单,似乎都很正规,过磅时间、重量、审核签名样样俱全。
井经理决定守株待兔。2022年8月的一天,丁某像往常一样负责运输车辆过磅,就在她故技重施,为同一辆车重复过磅之时,井经理拦下他们并报了警。经过民警的调查,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一车两验、虚报过磅单的犯罪事实。
内外勾结暗渡陈仓 供货商过磅员合谋侵吞公司财产
据丁某交代,2021年3月,混凝土供货商吴某找到丁某,让她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多开具一些称重计量单,开出来的单子结算货款后与丁某平分,丁某见有利可图,当即答应。随即二人便开始了瞒天过海的计划,由丁某利用该公司验收员对过磅单的保管疏忽,趁其不备将空白过磅单留为己用,再通过自己担任公司过磅员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并未实际收到砂石料的情况下,私自为供货商出具过磅单,接着通过公司对单据审核不严的漏洞伪造验收员的签名,成功制造出看似符合公司规定的过磅计量单据,最后由吴某出面向公司财务核算报销,在报销成功后,将侵吞的公司财产平分。截至2021年8月,丁某、吴某利用相同的手段作案数次,侵占公司资产12万余元。
公司“内鬼”不止一人 过磅员不约而同中饱私囊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公司的“内鬼”还不止丁某一人,因为被套取的公司财产还有25万元不知去向,且不止有丁某一人伪造的过磅单,此时与丁某在同一岗位工作的过磅员徐某便有了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公安机关将徐某传唤到案,刚开始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交代,企图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该公司提供的伪造过磅单、结算单和账目明细等铁证面前,徐某最终还是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原来在丁某侵占公司财产之前,同为公司过磅员的徐某早已干起了实施伪造单据,套取公司货款的不法勾当。
2020年11月,徐某看到一些供货商为了讨好该公司验收人员常会送一些烟酒小礼品,而自己作为过磅员却什么也没有,心里很不平衡。徐某发现这些供货商送来的原料会有不合格的情况,时常会被退回,此时公司电脑就会产生多余的过磅单,于是徐某心生一计,将这些多余的过磅单打印出来,并利用验收人员会将验收清单留在过磅处的习惯,伪造验收人员签名,多次委托他人私下帮其和公司结算,套取公司财产。截至2021年8月,徐某利用上述手段,作案30余次,非法侵占公司财产25万余元。
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丁某和吴某,利用担任公司过磅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打印虚假过磅单、伪造验收单的手段,多次虚报收货数量,与公司结算货款,套取公司财产3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近日,赣榆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徐某、丁某、吴某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不等刑罚。
送达法律风险提示函 助力民营企业合规管理
“这个案件虽然案情简单涉案金额不大,却侵害了企业合法利益,影响企业安全感,挫伤企业积极性。”近日,赣榆区检察院针对该公司发生的职务侵占案件所暴露出的法律风险,对该公司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深入了解经营环境、企业管理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等,核实犯罪嫌疑人供述中提到的可以“钻空子”的情况是否确实存在,开展《法律风险提示函》送达活动,同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律顾问,交换意见,帮助企业改进风险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更好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公司代表在听取检察官的风险提示意见后,表示将积极寻求整改方案和措施,加强企业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