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日前,金隅冀东(唐山)混凝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隅冀东混凝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为(2022)辽0111执1797号显示,执行依据文号为(2021)辽0111民初7321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执行法院均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辽宁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砂石款1450618.16元及利息,金隅冀东(唐山)混凝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9228元,保全费4847元,由被告负担。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图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据企查查显示,金隅冀东混凝土持有辽宁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金隅集团(601992)(601992.SH)持有金隅冀东混凝土55.00%股权,冀东水泥(000401)(000401.SZ)持有金隅冀东混凝土30%股权。
图源:企查查
金隅集团2022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金隅冀东混凝土注册资本40.15亿元,总资产46.45亿元,净资产23.22亿元。
图源:金隅集团2022年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