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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一起混凝土垄断协议案,罚款约1583万!曾有股东被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方都市报
核心提示:7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一起福建混凝土垄断协议案。涉案七家企业通过成立商砼协会,达成和实施固定或变更混凝土市场价格、分割市场的垄断协议,合计被反垄断执法机关处罚1582.9万元。

7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一起福建混凝土垄断协议案。涉案七家企业通过成立商砼协会,达成和实施固定或变更混凝土市场价格、分割市场的垄断协议,合计被反垄断执法机关处罚1582.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其中六家涉案企业都曾被法院认定成立“强迫交易罪”。剩余一家企业因未完全执行协定的价格,招致了其他六家企业的“制裁”——派人殴打该公司股东。


此外,据记者此前报道,今年6月16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采取公告方式,向其中一家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在以往垄断案件中,这一做法较为罕见。


约定“罚款”“锁机”处罚超额生产企业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细节来看,本案线索最早可能来自2018年9月当地公安机关开展的涉黑调查。2019年5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授权进行立案调查。


涉案七家公司分别为福建广夏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德(建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云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查,自2015年5月开始,七家混凝土公司筹备并创建未经合法登记的“建阳区商砼协会”,随后通过《商砼自律小组章程》《会议制度》《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形式达成垄断协议。


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涉案七家公司多次在商砼协会开会,确定市场混凝土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变动幅度。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七家公司多次商定分配各公司的混凝土生产数量、指定各自销售对象以及对客户市场进行分割。


在垄断协议行为实施期间,为确保各公司按约定数量生产,由商砼协会实行调度、稽查等统一管理。根据约定,如有公司超额生产供应,则须缴纳“效益款”“份子钱”补偿其他公司。七家公司还约定采取“罚款”“锁机”等措施,对私自接单供料、超分配工地供货行为予以处罚。


不仅如此,各方商定了履约“保证金”制度,约定分配份额的保证金500万元,由多家公司共管账户以监督履约。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七家混凝土公司利用未经合法登记的“建阳区商砼协会”,达成并实施固定或变更混凝土市场价格以及分割市场的违法行为。


一公司未按约定执行被“制裁”,股东遭人殴打


据悉,2021年8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本案听证会。涉案六家公司曾经提出不少申辩意见,以争取从轻或免于处罚。


当时,六家涉案公司均表示因受到胁迫或为避免恶性竞争,才加入商砼协会,主观上没有垄断故意;而且实际经营时都是基于市场供需调价,不存在恶意调价,也没有造成市场价格虚高。部分公司提到之前已因此承担过刑事责任,反垄断执法部门处罚幅度过高,公司目前面临着经营困难。


此外,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还提出,执法机关处罚告知时间与违法行为终止时间超过两年,属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情形。


对此,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一进行反驳。首先,从调查取得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可以证明,涉案公司参与商议垄断协议行为,并经授权人签章认可,存在主观故意。


不仅如此,调查发现商砼协会达成并实施划分市场、统一提价等垄断行为,直至当地管委会有关领导介入后,才临时恢复混凝土供应。但没过多久,涉案公司又集体实施停供并提价,这与“友好协商”“未恶意调价”申辩意见等存在出入。


此外,相关判决书显示,法院曾判定部分公司成立“强迫交易罪”,因此受胁迫主张不成立。而受到刑事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界定的情形。


至于行政处罚超时的申辩意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直至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涉黑调查才停止,反垄断执法部门于2019年5月立案调查,不存在两年未被发现的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情节较为特殊。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除这家公司外,其余六家公司全都被法院认定成立“强迫交易罪”。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大部分时候都按照约定进行交易,但因个别交易中没有完全执行协议的价格,招致其他六家的“制裁”——派人殴打该公司股东。


本案合计罚款1582.9万元,没有没收违法所得


在对案件的定性分析上,本案商品系商品混凝土。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受混凝土凝结时间及运输半径等商品特性限制,长距离运输往往会对商品混凝土质量以及成本产生影响,因此商品混凝土交易存在明显地域性特征。


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看来,涉案七家公司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成立未经合法登记的商砼协会,达成和实施固定或变更混凝土市场价格、分割市场的垄断协议。商砼协会作出的“违法合意”,实质上是涉案七家公司协同一致的结果。


上述做法破坏了当地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机制,限制、剥夺商品混凝土需求方的选择,减损当地建筑公司合法权益。其中,控制操控市场价格的做法导致市场资源无法合理配置,有效的市场竞争被无效率的垄断独占经营所取代;协议分割市场的行为阻碍其他混凝土公司的自由进入以及选择特定的市场或对象。



因此,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涉案七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合约1582.9万,没有没收违法所得。因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公司的情节特殊,故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3%罚款,其他公司的处罚额度为4%。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16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在以往垄断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做法较为罕见。根据相关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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