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东珠海市珠机城际金海大桥“7·25”箱梁垮塌事故,近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的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海金海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分别被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69万元、60万元、60万元、69万元的的行政处罚。此外,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兼HJZQ-2标一工区项目经理于立谦、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蔡华密分别被给予罚款65247.87元、576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25日8时许,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珠机城轨金海公路大桥施工段发生箱梁垮塌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 人失踪。2022年2月,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据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珠海市金湾区“7·25”珠机城轨金海大桥施工段箱梁垮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约为11040561元。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人违规拆除箱梁底钢管支撑,导致钢管立柱压溃从而满堂支架失稳,造成整个支架体系垮塌。
调查报告显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机城轨HJZQ-2标一工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于海洲、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机城轨HJZQ-2标一工区项目部工程部技术员郭刚、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HJJL-2标一工区项目总监翟记岗、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汉强、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班组工班长王春浩等5人,调查组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由涉事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关的党纪政务等处分。
调查组还建议,相关部门对珠海金海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和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此外,另有18人被建议相关部门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6月上旬,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6份针对珠海市金海大桥箱梁垮塌事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珠海金海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及个人被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处罚。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均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第六点“从重 处罚”第七项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人身死亡(包括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严重社会影响尚未构成犯罪的”等规定。
其中,珠海金海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作为金海公路大桥代建工程项目法人,未在《金海公路大桥工程委托代建协议补充协议》中明确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未依法主动对代建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新建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横琴至珠海机场段站前工程(含金海公路大桥代建工程)施工HJZQ-2 标一工区实际施工单位,违法承接项目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对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情况不重视、不解决,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不重视,存在严重无证上岗情况,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69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金海公路大桥代建工程代建单位,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非法转包、劳务分包行为监督制止不力,对施工安全检查把关不严、 走过场,未按委托协议约定向业主单位报告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新建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横琴至珠海机场段站前工程(含金海公路大桥代建工程)施工HJZQ-2标一工区项目右幅165#~166#墩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不足,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问题频发,负责挂篮滑移工作的工班长在明知该工序属于危险作业施工,且未报经项目部技术人员或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拆除挂篮工作平台,事故发生当日,负责施工的工班长擅自离岗,也未指定安全员对挂篮移动工作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69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蔡华密,作为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牵头负责公司珠海指挥部工作,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非法转包、劳务分包行为监督制止不力,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珠海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57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于立谦,作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兼HJZQ-2标一工区项目经理,对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情况不重视、不解决;未认真组织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部安全交底工作针对性不强,不能准确反映主要隐患、注意事项,班前教育流于形式;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无证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劳务分包单位频繁违规冒险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法进行劳务分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65247.8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