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网站显示,太仓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太交道罚字﹝2021﹞00736号处罚决定书,太仓市建国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因涉嫌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六十条第(二)项,处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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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2021年11月08日上午,太仓市建国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董春江驾驶苏ELH113(黄)车在太仓市建国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装载了一车混凝土送往太仓市沙溪镇西域供应链物流项目的一处建设工地,当日上午9时15分左右在太仓市陆璜线7K+200M处,太仓市建国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因涉嫌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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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太仓市建国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国隆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沈永金,住所太仓市陆渡镇华兴路3号,大股东建国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李守国占股24.5%,王学芹占股24.5%。该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苏0585执1345号,(2012)仓执字第00639号,(2012)仓执字第00640号,(2008)仓执字第01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