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北京住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被罚款10万元,处罚依据是《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九条。
根据处罚信息,2021年10月28日,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北京住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四元桥站正在使用的矿粉进行现场抽样。
2021年12月17日,市监督总站收到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编号为2021-105410的通用材料试验报告,报告结论为“依据GB/T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进行检测,其7d活性指数和28d活性指数不符合S95级的指标要求”。
GB/T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标准第5条规定S95级矿渣粉活性指数7d≥70%、活性指数28d≥95%,所检项目中活性指数(试验结果为7d活性指数49%,28d活性指数64%)不符合S95级的指标要求。
违反了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第2.4.1条“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属于不合格原材料。该批次原材料已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5月18日给予北京住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1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