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关注和保护生态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有些人为追求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置生态环境于不顾,非法占用林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生态服务功能受损。
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福州一建材公司在明知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泉头村千家垅一带的土地类别为林地,且临时用地许可证未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该处林地建设搅拌站、地磅、洗车池及周边道路共计16.79亩。2020年3月、7月,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二次对该建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恢复原状,但该建材公司仍继续占用林地生产经营。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涉案土地属性均为省级二级环境保护林;涉案地块占用林地面积总计46.61亩,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已严重毁坏,其中搅拌站占用面积8.12亩,洗车池占用面积2.55亩,地磅占用面积0.94亩,周边道路占用面积6.12亩;该建材公司硬化并占用行为增加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经测算共计147891元。
近日,晋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追究该建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光的刑事责任。鉴于该建材公司已将被非法占用的林地全部补植复绿完毕,且该公司及黄某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决:该建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