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广东省多地有使用淡化海砂的习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出让6000万-7000万方海砂,但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广东省近年来基建力度持续高位,建设用砂市场需求旺盛,供需矛盾突出,诱发违规使用海砂频发,特别是海砂淡化不合格、甚至不淡化现象时有发生,对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工程造成严重隐患!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海砂泡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
◆ 为加强广东省洗砂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泡洗海砂行为;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泡洗海砂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
◆ 本省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定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其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需要,合理设置陆地洗砂场地。陆地海砂淡化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陆地海砂淡化场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加强进出砂石的来源监管,洗砂应当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水行政管理、海事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船舶检验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海洋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本辖区洗砂管理工作。各部门依法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泡洗海砂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管理办法》对广东省海砂泡洗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定,从泡洗的场地、用水、台账管理到非法泡洗的惩罚等全流程环节。特别是提出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泡洗海砂活动,合理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将从源头解决海砂违规或不淡化的严重问题,还明确了海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船舶检验、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公安等主管部门的职责,特别提出这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洗砂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广东省海砂的规划淡化、运输、应用等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还对【非法洗砂的法律责任】【洗砂场所的法律责任】和【非法运输改装船舶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执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广东部分地区非法泡洗海砂问题
受到中央高度重视!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2021年10月,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广东省珠三角部分水域存在非法泡洗海砂山砂问题作为第四个典型案例被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后,广东10部门共同成立专案组严查海砂问题。
去年,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广东省的第二天,就给广东省发出了针对此事的督办单,反映珠三角部分水域存在非法泡洗海砂山砂问题。2021年8月30日至31日,广东省副省长孙志洋直接领导,广东省河长办牵头,成立包括省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 10 个单位的专案组,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重点核查氯离子检测工作;全省各地各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氯离子含量超出规定值的,要立即责成相关项目停工整改、相关生产企业停业整顿。督导抽查为2022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一系列行动表明,
广东省打击非法海砂滥用、海砂非法泡洗的决心!
毫无疑问,
本次打击海砂滥用及其氯离子超标问题绝不是“一阵风”,
必将对珠三角海砂、甚至建设用砂市场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广东省海砂泡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如下:
第七条【部门责任】
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砂石运输船舶和船舶洗砂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治监管,依法查处船舶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规定的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督促海砂开采企业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规范有序开采海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洗砂行业环境监管,督促陆地海砂淡化场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营运船舶超越核定经营范围非法从事海砂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用砂情况的监管,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
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运砂洗砂船舶的检验,对违法违规改装船舶的行为进行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用砂情况的监管,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
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加强海砂流通领域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加强维护水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采砂洗砂等破坏生态环境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第八条【船舶运输和非法改装】
船舶应当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海砂运输活动。严禁船舶加装、改装用于从事非法洗砂活动的装备或设施。
第十三条【非法运输改装船舶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从事海砂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船舶加装、改装用于从事非法洗砂活动的装备或设施或存在其他违反船舶适航状态的情形,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