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江苏扬州经开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当地一房地产项目施工期间,一辆混凝土泵车的臂架突然断裂,将一名工人砸死。泵车操作工陆某因违反管理规定导致事故,被检察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
案发的这一工地位于江苏扬州经开区,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为扬州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由扬州市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因工程施工需要,向水泥公司订购商品混凝土。水泥公司将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运输业务发包给江苏某物流有限公司,将泵送商品混凝土业务发包给扬州某大件吊装有限公司。司购买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租给该公司运送、泵送混凝土;车辆、驾驶人员由该公司统一管理、调配。
陆某系泵车操作工。案发当日一早,陆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架设在工地北院墙外侧。陆某负责遥控操作泵车泵送混凝土,控制泵车的臂架及混凝土流量;王某某负责扶混凝土泵车末端软管,控制混凝土浇筑位置。
9时许,陆某在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违反《泵工各项规章制度》中操作规程规定,在泵车末端软管没入混凝土中、未仔细检查是否存在障碍物的情况下,遥控操作泵车臂架,导致泵车臂架受到反向作用力过大断裂,砸中王某某,经苏北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符合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陆某负事故直接责任。
案发后,陆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检察机关认为,陆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