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据“宁波发布”官方微信平台消息,宁波市住建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其中明确,商品住宅工程有5种情况不能预售。
具体来看,商品住宅工程存在以下5种情况不能预售,包括:一是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二是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建筑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三是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建筑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四是存在未经改正的严重质量缺陷或者严重质量风险问题的;五是因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措施》指出,各大楼盘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地下室结构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2天/层;同时,应加强外墙外窗渗漏治理,强化外墙外保温脱落防范,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
此外,《措施》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评价,即鼓励建设单位投保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对投保的工程,保险公司组织开展全过程风险管理和工程质量评价,强化过程质量管控,全面提供质量保障;同时,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