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港股公司山水水泥第三大股东山水投资的股权争议纠纷或尘埃落定。
河南投资人陈宏庆和11名职工股东间围绕8亿余元资金是委托购股还是借款,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了4年多的仲裁,日前贸仲仲裁庭就此作出终局裁决,认定双方是委托购股关系,支持陈宏庆的仲裁请求。
仲裁庭根据现有证据,通过对合同内容、权利义务、对价等方面的考量,陈宏庆提起的10起“借款协议争议案”全部认定为购买China Shanshu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股权的合同。
业内认为,这一裁决结果将对山水投资股权归属起到决定性作用,进而将成为解锁山水系列纷争的“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