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原衡阳市住建局局长黄保锦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黄保锦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在案的现金人民币248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宣判现场
在职18年贪腐近6000多万
公开简历显示,黄保锦,1965年12月出生,湖南祁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黄保锦早年曾在衡阳市政协任职,历任提案科科长、学习文史科科长、学习文史委员会副主任。2001年获任衡阳市建工局副局长。据法院判决,就在他担任副处级干部的第二年,开始受贿,直至任上落马,贪腐长达18年。
此后,黄保锦历任市建工局党委书记、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先后在衡阳市三个处级单位担任“一把手”,2015年2月起,黄保锦重回“老东家”,就任衡阳市政协副主席,跻身副厅级。任职5年后,2020年5月在任上落马。2020年11月27日,黄保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黄保锦藐视党纪国法,贪欲膨胀,肆意滥权妄为,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可谓“五毒俱全”。
他涉及的问题有:进行串供,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背弃信仰,崇尚迷信;收受红包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跑官要官,违规为亲友安排工作;搞权色交易;在公司资质审核、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值得注意的是,他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擅离工作岗位,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
18年间受贿逾6400万
2月25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保锦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黄保锦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在案的现金人民币2482.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 黄保锦2002年至2020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公司成立、资质审核、业务承揽及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公司或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21.347万元,其中未遂1551.86万元。
法院认为,在共同受贿犯罪事实中,被告人黄保锦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工作经历
1982.07——1986.07,华东地质学院工业分析专业学生;
1986.07——1992.12,301大队办公室秘书、机关团总支书记;
1992.12——1993.07,核工业四院南方分院党办主任;
1993.07——1997.06,核工业25公司团委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1997.06——1998.08,衡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科员;
1998.08——1999.10,衡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案科科长;
1999.10——2000.11,衡阳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学习文史科科长;
2000.11——2001.11,衡阳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2001.11——2004.10,衡阳市建工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其间:2002.03——2003.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市场司施工处挂职任副处长)(其间:2003.09——2006.06,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班学员);
2004.10——2004.11,衡阳市建工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04.11——2010.12,衡阳市建工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12——2013.12,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3.12——2014.03,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4.03——2014.04,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2014.04——2015.01,衡阳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2015.01——2015.02,衡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候选人;
2015.02——2020.11,衡阳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