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汕头一处工程工地上开混凝土车的杨某疏忽大意,在右转时将骑自行车经过的刘某某撞倒碾压,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赔偿了死者家属158万元,获得谅解。但2022年2月22日,他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
杨某39岁,家住四川达州,在广东汕头打工。案发当日12时多,杨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行驶至汕头市金平区某项目工程工地内钢栈桥上,准备卸混凝土,当右转时因疏忽大意,所驾驶的混凝土搅拌车右前轮撞倒并压着正在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刘某某,致刘某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刘某某死因符合汽车碾压胸腹部致脊柱断裂伴胸腹部多处骨折、腹腔开放性损伤、脏器破裂死亡。
事故发生后,杨某在现场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杨某一方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580000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检察机关指控:杨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