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然进行了混凝土生产,并外运混凝土产品;厂区内部分砂石料堆远高于围挡,大量砂石物料未覆盖,未设置喷淋、雾炮机等降尘设施;生产废水通过沟渠直排外环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
据悉,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海螺镇烧坊村,2021年10月21日、12月1日因“污水直排堰塘;生产时间过长,夜间生产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多次被举报。成都市东部新区海螺镇人民政府送达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告知书》,要求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合规排放;调整生产时间,禁止噪音扰民;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外围整改规范”等措施。
2022年,1月8日,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再次被发现后被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