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1年12月随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位于南头镇的中山市宏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现场生产质量管理和试验室质控不符合要求,我局已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工人擅自对刚装载好的搅拌车内混凝土进行加水;
(二)出场的预拌混凝土未按批次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未按照技术标准对进场水泥进行检验,使用未经检验的原材料;
(四)企业试验室替代施工单位制作工程标准养护试块,大量堆集无标识来源的试块;样品管理混乱,没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
(五)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登记台账;
(六)试验室仪器设备未经检定,试验室管理不规范,不符合《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试验管理规范》要求。
三、抽测情况
我局委托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抽检。在执法人员全程监督和见证下,现场随机抽选两辆混凝土运输车,对其搅拌罐内的预制混凝土拌和物进行取样和制样,并对混凝土试块进行7天抗压强度检测、28天抗压强度检测、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四、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中山市宏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整改期限内,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切实完善现场生产质量和试验室质控管理。并要求该公司提交近两个月内的混凝土供货工程统计表,我局将随机抽取部分工程对现场工程实体进行混凝土钻芯检测。同时,我局将视检测结果对责任单位采取处理措施。
五、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飞行检查发现的诸多问题,我局要求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一步落实生产质量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排查,自查自纠有无相同或类似问题的,制定整改措施和制度,明确自改完成时间,并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并于12月22日之前交至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307室。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按时提交报告、敷衍对待的企业,我局将视情况展开“回头看”,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