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宁市市住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的质量、使用过程的管控,加强混凝土构件强度检验。
在原材料质量管控上,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机制砂配合比设计、拌合物性能检验及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工作。采用的人工砂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石粉含量、压碎值指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含泥量高、对外加剂吸附性大、易压碎的细骨料。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工作,加强预拌混凝土运输过程管理,严禁随意加水,不得将预拌混凝土和润泵砂浆同车运输。
使用过程的管控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建立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施工单位应逐车核查混凝土运输单中的相关信息,并按相关标准在出泵口对坍落度进行检测,离析、泌水分层的混凝土不得直接使用。
混凝土构件强度检验上,监理单位应采用回弹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进行平行检验,每个强度等级至少抽取同类构件数量2%,且每个强度等级不少于5件。主体结构工程的实体检测项目应包含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对于C50以上混凝土构件其结构实体强度检验宜采用抽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