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西藏天路(600326.SH)间接控股子公司日喀则市高争商混有限责任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日喀则市高争商混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8月23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日市环责改字﹝2021﹞7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于日喀则市高争商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日喀则市高争商混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日喀则市高争商混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场沉淀设施设备不规范,各级沉淀池间隔未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且存在洗砂废水外排至防洪沟,二是未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开始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