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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商混涉违法占地 职能部门监管缺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2020年3月,乐至县交通局收回场地后,兴城商混在其旁边的童家镇白果村一、六组占地面积25.46亩(其中占用国有土地面积15.39亩,租用集体土地面积10.07亩)新建商混站。而该公司在事先未办理资质,要求内供,不能外卖的情况下,竟公然对外销售,为工程建设项目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谁来为此承担责任?

四川省乐至县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商混)位于童家镇318国道一侧,其原租用县交通局童家镇养路段建设场地作为本县五星级酒店项目的临时搅拌站,预拌混凝土产品仅限于内供,不能对外销售。



2020年3月,乐至县交通局收回场地后,兴城商混在其旁边的童家镇白果村一、六组占地面积25.46亩(其中占用国有土地面积15.39亩,租用集体土地面积10.07亩)新建商混站。在事先未取得土地、环评、资质等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生产经营,直至2021年3月,共占用土地面积25.46亩,其中只办理了15.39亩土地使用权证,租用的10.07亩耕地至今没有任何相关合法手续,更未复耕,交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该公司在事先未办理资质,要求内供,不能外卖的情况下,竟公然对外销售,为工程建设项目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谁来为此承担责任?



据了解,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一年时间,兴城商混从开工建设到部分土地变“非法”为“合法”,期间,其土地、资质、环评等相关手续,当地职能部门是如何监管到位的呢?又是谁在背后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呢?


《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及住建部有关散装水泥等明确规定,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未批先建、边报边建。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据调查,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占地租用童家镇1、6两个组14户村民10.07亩,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租金支付给村民。由此可见,兴城商混占用耕地修建搅拌站及其办公和厂房显然涉嫌土地、环评、资质等违法行为,当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并非不知情。兴城商混长达一年未履行相关合法手续却能存在并生产经营,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和姑息纵容不无关系。


目前,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硬化的道路及租地上用料依旧未清理完毕,更未复耕,恢复土地原状,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们为此感到十分忧虑,他们期待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引起重视,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查处兴城商混涉嫌违法占地、环保、安评、资质、规划建设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监管缺失的责任,还当地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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