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镇江丹徒区开展为期15天的专项督察。督察组日前现场交办京杭大运河沿线镇江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执法人员接到交办单后第一时间响应,赶赴现场。
经检查,该公司场地内冲洗废水收集不完善,废水顺地势流至厂区大门水沟,最终流出外环境。废水收集沉淀池东侧围墙外存在渗漏点,部分废水经该渗漏点流至外环境。经第三方机构现场检测,厂区大门水沟内废水pH值为11.8,废水收集沉淀池东侧围墙外存在渗漏点pH值为11.88,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该单位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修复渗漏点位,封堵厂区大门水沟,严禁废水外排。
该公司北侧堆场内贮存约200立方石子及300立方黄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对露天物料进行覆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执法人员对其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其物料未覆盖的行为进行处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共拟处罚款39万元。
执法人员近日依法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行为实施查封、扣押设备一个月,制作查封、扣押通知书,告知其不得擅自损毁封条。下一步,将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