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关于2021年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报。
本次督查共派出四个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其40个县市区(含开发区、经开区、园区等)等共59个在建工程项目、172家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部分项目还延伸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检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以及工地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质量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274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05项,要求限期整改项目21个,全面或局部停工项目48个,下发执法建议书4份,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督办函1份,拟记录44家相关责任主体及78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
其中,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存在较多问题,多家混凝土企业因质量把控不严被点名。
文件原文: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于6月18日至7月17日,由厅领导带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共派出四个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其40个县市区(含开发区、经开区、园区等)等共59个在建工程项目、172家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部分项目还延伸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检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以及工地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质量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274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05项,要求限期整改项目21个,全面或局部停工项目48个,下发执法建议书4份,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督办函1份,拟记录44家相关责任主体及78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提升工程品质、保障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和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要求,狠抓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农民工工资保障,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统筹推进建筑管理各项工作,保障了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整体平稳可控。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在打击非法建设行为上执法力度不够、措施不硬、态度不坚决,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如娄底市经开区三一街区(二期)项目,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施工至主体。冷水江市高新科技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1#-9#栋标准化厂房EPC项目,在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二)部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监督人员监督责任不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如邵阳县上邦华府项目,监督人员未认真吸取该项目已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监督记录与施工现场严重不符,施工现场依然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二是部分地区监督规范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如娄底经开区三一街区(二期)项目,部分栋号已施工至主体,监管平台内尚未录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记录。怀化市高新区怀仁生态健康养老产业园项目,项目已进入装修阶段,监管平台内仅录入1次监督记录,且与现场质量安全情况严重不符。
针对所监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相应监督人员未采取进一步监督措施列入附件考核记分监督人员名单的监督人员,依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湘建建〔2021〕40号)记分规则第(4)款的规定进行记分。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等安全管理不到位。
1.支模架、脚手架安全隐患突出。如长沙市文锦名园工程二标段36#栋爬架未按科技成果评估证书安装兜底横杆、主框架斜撑、顶部斜拉杆以及临时拉结措施,竖向立框架架体覆盖的楼层仅安装2道附墙支座,架体部分断开处封闭不严密。吉首市万利宏富一期项目,悬挑层未进行全封闭防护,个别悬挑钢梁钢压板固定不到位,转角部位钢梁悬挑超长,悬挑钢梁上安全保险钢丝绳安装松弛。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多。如株洲市汇金新城一期一标项目7#栋、8#栋塔吊均未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未按要求编制群塔方案,维护保养记录与现场不一致。且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断错相保护器失效,附着杆连接螺栓未做防松措施,钢丝绳防脱装置缺失,与周围塔机安全距离过小。益阳市金水阳光万源小区项目,4#楼施工升降机地面防护围栏不到位,极限杆固定不规范、未设置双侧螺母固定,防坠安全器超过标定有限期限,紧急出口限位装置失效,楼层平台侧面防护与吊笼之间间距大于150mm,笼顶防护围栏损坏,手动释放装置拉环缺失,围栏门电气联锁开关失效,操作台处操作手柄不能自动复位,无维保记录台账。
3.部分项目深基坑、高切(边)坡安全隐患突出。湘西凤凰县领创魅力城市广场二期工程基础施工操作面紧邻边坡无支护,后期施工区域存在大面积边坡未支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益阳市步步高新天地、湘西花垣县御璟天辰1#2#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湘西凤凰碧桂园二期工程施工现场高边坡也因支护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如郴州市润和城、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等项目的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存在部分灭火器不合格且设置数量不足、房间隔墙防火分隔不到位、会议室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临时消火栓未配消防水带或水管无水等消防安全隐患。永州道县云溪府一期、岳阳县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等项目存在活动板房使用泡沫可燃材料等违规违章现象。郴州市桂阳县麒麟首府项目存在违规住人、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等违规违章现象。
(四)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存在较多问题。
1.混凝土质量管控不严。一是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把控不严。如湖南娄底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刚分公司,混凝土配合比未根据原材料变化进行重新配比,砂场材料色差较大,现场混合使用。邵阳县合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给上邦华府项目的混凝土未按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二是工地现场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标识、养护、送检不规范。如湘乡霞光华府项目、醴陵市建宸大院项目、吉首幸福花园城市综合体四期项目、益阳市金水阳光万源小区、新松机器人欢乐城1标段、冷水江市高新科技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1#-9#栋标准化厂房EPC项目、洪江江东府(二、三、四期)、邵阳县上邦华府7#楼等项目均存在该类现象。三是竖向构件与梁板水平构件节点区域施工控制不严,导致个别节点区域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如娄底市湘中府二期(3#、4#、5#栋)、益阳市金水阳光万源小区2#栋。
2.钢筋送检、制作、安装不规范。株洲市汇金新城一期一标项目送检钢筋原材试件少9组样品,钢筋焊接试件少1组样品。常德澧县欢乐城万达广场A区,部分柱多肢箍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部分剪力墙钢筋拉钩间距大于设计要求。张家界新松机器人欢乐城1标段,部分柱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错开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柱箍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加密,部分后浇带处钢筋保护措施不到位,钢筋腐蚀严重。
3.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未认真落实。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不重视,有的为赶进度抢预售,在主楼与地下室之间擅自设置施工缝,进一步加大地下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难度,质量隐患突出。
4.消防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一是建设单位消防施工质量首要责任不落实,特殊工程未取得消防审验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擅自施工,部分消防设施系统违法肢解发包,存在未组织消防设计技术交底等现象。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及职责,施工组织设计无消防质量控制篇章,未编制建筑防火技术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消防施工相关技术交底,未组织涉及消防的材料设备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验批及分部分项自检验收,未对分包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履行分包管理职责等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部分项目现场售楼部未经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如郴州市桂阳县麒麟首府、永州市道县云溪府一期、衡阳市衡南县阳光大院、岳阳恒金国际一期等项目现场售楼部未经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消防给水管道无水,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四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未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如株洲航空科创园二期2.1项目8号栋厂房原设计为工业厂房,在装修阶段改变使用性质,按办公及食堂进行施工,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五)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未严格按规定开展。汝城县二季度质量及安全考评均未审核提交;邵阳武冈市及经开区、岳阳屈原区、张家界永定区、郴州永兴县、临武县和汝城县、永州江永县及经开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双牌县、蓝山县、新田县、怀化麻阳县、娄底冷水江市及经开区、万宝新区、娄星区、双峰县、湘西洲泸溪县等考评主体未将安全考评不合格情况上报。
(六)部分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未严格落实。娄底经开区三一街区(二期)项目,农民工工资未通过专户由银行代发,仍采用现金发放。实名制工作未开展,施工现场无实名制通道,省实名制平台无建筑工人实名制认证和考勤信息。邵阳县上邦华府7#楼项目,实名制通道设置在一个独立的工棚内,左右无围挡,施工现场未封闭,实名制工作未有效开展。
(七)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所松懈,“六个100%”未落实到位。如湘西花垣县御璟天辰1#2#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大门入口处未设洗车槽,砂浆搅拌设备未封闭,裸土未覆盖,部分道路未硬化。怀化市高新区怀仁生态健康养老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脏乱差,扬尘污染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整改。针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含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混凝土生产企业、设备安装单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企业等)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到位。对于列入2021年下半年重点监督管理的项目和企业(见附件1、2),要加大抽查、检查频次力度,发现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于项目监督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见附件3),各相关住建部门要对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记分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和排查整改工作。项目整改落实及责任单位、人员处理情况,由市州住建局汇总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我厅建管处。凡未认真督促整改落实或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查处的,我厅将于下一季度予以通报,并在相应考核、排名管理事项中予以扣分。
(二)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开展日常排查,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抓好问题隐患的跟踪督促整改,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对隐患不消除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坚决予以停工。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格执行“强执法防事故”,形成“高压严打”的监督执法环境。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逃避监管的项目和企业,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问责,加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加大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形成震慑。联合应急、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领域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督促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有关行业、领域、属地范围内履行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施工行为。
(四)保持高压态势,紧抓下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一大批建设工程项目集中开工,且当前进入施工高温、高峰期,不少项目存在赶工期、抢工期现象,极易引发事故,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当前施工特点,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抓住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整治和检查,严格监督执法,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