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疫情突发消息!武汉发现7名外来务工人员核酸检测阳性
据武汉经开区官方8月2日最新消息,8月1日晚上,武汉经开区在对淮安某旅游团重点区域驻留人员排查中,发现沌口街一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唐某,曾于7月27日在荆州高铁站候车时,与淮安某旅游团的活动轨迹存在交集。8月2日上午,唐某及与其密接的6名人员核酸检测阳性。
目前,武汉经开区已将唐某等7人送往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并严格按照有关流程,对相关场所、小区和人员采取封闭管理以及环境消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相关处置措施。
请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线以上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针对目前疫情反弹,各地相继发出了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苏州市住建局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疫情防范控制体系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房屋市政工程特点,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工程项目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每个工程项目应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任组员的常态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所在工程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从严做好从业人员管控
1.开展全面摸排。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督促辖区内工程项目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情况摸排统计,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2.减少离苏出行。工程项目从业人员要合理安排出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旅游或探亲,特别是要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外出的,必须严格执行员工离苏报备制度。前往疫情风险较高的地区的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返苏后应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3.严格外出返苏人员管理。近期凡是有南京市、张家界、扬州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报备,开展核酸检测,并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离苏外出人员和所在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防疫安全。
三、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控要求
1.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筑工地应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出入口使用期间,对进场人员要一一登记造册,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社区;要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必须由专人负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材料、设备进场应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消毒和卫生防护要求。
2.落实环境消毒制度。按要求对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要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保持施工现场卫生清洁。
3.加强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工程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作业班组、每一名进场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到居住地附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门诊接种疫苗。
4.准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四、科学处置突发状况
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项目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第一时间报120急救中心安排专车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工程项目应立即停工并封锁施工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五、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认真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统一纳入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要督促辖区内工程项目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双到位”制度,持续保持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稳定。
除本通知外,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各单位要一并坚决落实。
东莞市住建局
召开全市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领域疫情防控,深刻吸取近期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7月27日,市住建局召开全市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会议主会场设在市住建局,各园区(镇街)设分会场。市住建局局长及相关分管领导、各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园区(镇街)住建局、房管所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传达了近期省、市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并就当前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工作部署,会议还通报了省内、外近期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传达了7月25日全省安全防范紧急视频会议和全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讲话精神。会议强调,要把疫情防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来抓,以军令状、硬任务来完成,要以铁的纪律抓落实,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加大处罚惩戒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谢晓明作讲话,他提出了六点要求:一要毫不放松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建设工地人员流动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组织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人员流动管控漏洞再排查,加强推广疫苗接种和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将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要求抓实抓细。二要抓好物业小区、商务楼宇和房地产销售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所要严格督导检查,及时了解物业小区、商务楼宇和房地产销售场所动态情况,坚持“四早”的原则,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及粤康码核查工作,加强企业内部工作人员防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和房地产销售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省内外连续发生几起社会影响很大的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泊、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各园区(镇街)、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更严厉、更坚决的措施做好辖区内、行业内建筑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事故发生。四要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好防汛防风气象灾害防御,加强建设工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及隧道工程安全大检查和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执法,六要加大安全培训宣传,结合近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制发相关宣传教育视频,通过现场实际事故案例以案说法,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青岛市住建局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外地疫情防控教训,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避免出现疫情防控漏洞。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管控,在建设工程各进出入口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亮码等规定;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每天将进场工人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二是更加重视疫苗接种工作,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广泛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项目施工人员自觉接种疫苗、提高接种意愿,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引导项目施工人员应接尽接,尽可能地提高接种覆盖率。
三是按规范开展卫生清洁、消杀通风工作,保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全面做好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每日不少于四次消毒、建立消毒台账,并在消毒点公示消毒情况等工作。
四是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抓好安全生产会议、班组活动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和横向流动,取消室内聚集活动,减少集中组织会议,各类安全教育交底活动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是加强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增加人员配置和设施配备,全面完善参建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三、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定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态势,严格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做好建设工地内人员管理,强化联防联控。
二是强化人员排查随访,各项目要配合属地政府全面排查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进入建设工地人员及其亲属,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全面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工作;告知项目外出人员如实报告行程,非必要勿前往中风险等级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三是各项目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务必根据工作实际,每日全面排查统计,发现密切接触人员的,立即向辖区内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各区市安全监督机构收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安监站报告(联系人:罗春水,联系电话:85062911),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时完成核酸检测,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四、工作要求
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把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疫情。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以全面做好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进入建筑工地的排查和管控为重点,查找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的漏洞不足,加强督导检查,补齐短板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蔓延。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日常疫情防控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信用考核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