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试件监督管理的通知
市区各搅拌站、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根据《关于市区受监工程全面使用“清远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和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的通知》(清建〔2015〕271号)、《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清建〔2019〕86号)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近期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执行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为有效解决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实现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前移,保障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现就混凝土试件制作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认真制作混凝土试件,并向监理单位提供芯片,由监理单位见证员负责将工程信息录入芯片和试件植入芯片的工作,由其他人员录入信息及芯片植入工作,监管部门对监理单位记录不良行为。
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市区受监工程全面使用“清远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和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的通知》(清建〔2015〕271号)要求,在制作混凝土试件初凝前将芯片预埋,芯片弯脚应垂直插入混凝土内,植入后芯片与试件表面应平整,无凹凸,不得用水泥砂浆、黏贴剂等方式后期植入。芯片弯脚未插入混凝土试件、芯片与试件未无缝粘连,存在芯片后期黏贴植入的混凝土试件视为无效试件,其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监管部门同时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记录不良行为。
三、混凝土质量检测单位应釆用读卡器收样,自动釆集混凝土试件芯片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监管系统上传混凝土质量检测信息,并对混凝土试件芯片植入异常登记记录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监管系统和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纳入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范围,加强对混凝土试件芯片植入监管,严格控制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
五、混凝土质量检测单位对植入芯片不规范的混凝土试件不予收样,并进行登记同时上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一步核实混凝土试件芯片植入异常情况。
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对重要结构部位进行混凝土强度和氯离子含量实体检测。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反映。
特此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