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近日,媒体接到登封群众反映,称登封市龙岩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疑至今没有上报,建材公司通过私下赔偿,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巨额事故赔偿协议。据了解,该起事故发生于4月25日,事故致厂里一名工人死亡。
死者刘xx,家庭住址为登封市大冶镇西施村一组。全家人的生活并不富裕。事故发生后,龙岩建材公司赔偿了死者家属140万,而没有将此次此事故主动上报政府部门,存在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嫌疑。
据查询,登封市龙岩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6月27日,注册地位于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村,法定代表人为李锦鹏。经营范围包括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销售,建材销售。虽然该公司成立已有十几年时间,但经多个企业查询软件显示,该公司除了在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了工商注册行政许可外,网上查询并无发现其它行政许可,也就是说,该公司可能存在手续不全而长期生产一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落实事故上报制度,就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在此,希望登封市相关部门就此事故严查并向外公布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