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万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中科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显示:
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中科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使用侵害广东万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620175396.8、名称为“一种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用复合固硫脱硫系统”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被诉侵权产品;
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中科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广东万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30000元;
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中科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广东万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理开支150000元;
根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显示:
万引公司享有ZL201620175396.8“一种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用复合固硫脱硫系统”实用新型专利权。海螺公司系水泥生产企业,曾与万引公司签订复合脱硫剂供应合同及脱硫包干合同,由万引公司向海螺公司提供固硫脱硫系统及脱硫剂。双方合作合同到期后,海螺公司在未经万引公司许可的情形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制造并使用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设备,高成公司帮助海螺公司制造,两者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均被万引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支持万引公司的侵权指控。
案件在一审宣判后,海螺公司提起上诉,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知民终 1192 号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日,是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项目规划建设日产5500吨和日产1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各一条,配套27MW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一套日处理200吨垃圾焚烧系统和6台水泥粉磨系统,熟料、水泥年产能规模达580万吨、660万吨。项目一期1条日产5500吨熟料生产线于2012年3月8日动工,于2013年9月17日点火成功;项目二期12000t/d熟料+440万t/a水泥粉磨生产线桩基工程于2013年1月份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于2013年5月份开工建设,于2015年7月1日点火投产。